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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所刑事一部主任律師彭明宇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準許某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李某等四人的刑事起訴。 2013年12月,李某等四人酒后因搭乘出租車與另一方徐某等人發生爭執,對方有動手情況,后雙方經人勸和。隨后,雙方再次發生口角并撕打,導致李某一方一人受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2016年2月,人民法院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對徐某等人以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徐某一方以李某等人也構成犯罪為由,幾年來一直要求司法機關立案并追究李某等人的刑事責任。2017年12月,檢察院以李某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向法院移送起訴。 收到起訴書,李某倍感壓力,因為幾年前發生的這場糾紛一旦構成犯罪,不僅會讓他丟掉工作,還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為此,李某慕名找到本所與具有豐富刑事辦案經驗的彭律師簽訂了委托合同。彭律師向李某詳細了解了事情經過,后又及時閱卷。對當時現場的監控視頻,反復進行觀看,分析李某在整個案件過程中的行為性質。通過對卷宗材料的分析,認為李某在整個案件過程中多次有拉架和勸解的行為,沒有無事生非,也沒有隨意毆打他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本案經過兩次開庭,在查清事實和對證據進行充分舉證質證的基礎上,彭律師發表了詳盡的辯護意見。九個多月后,檢察院以本案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撤回了對李某等人的指控,李某終于獲得了一個無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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