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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難應及時請律師。這樣,一方面律師根據案情需要及時收集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另一方面,律師可幫助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些當事人開始存有僥幸心理,不愿請律師,待到事態不可挽回時,再來請律師,此時往往由于證據難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壞,或者已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已經進入某一特定訴訟程序,律師已無能為力。 二、聘請律師,應當前往律師事務所洽談并辦理相關手續。需要說明的是法律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是有明顯區別的,法律事務所是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其從業人員無需通過全國統一的律師資格或司法考試,其持有的證件是法律工作者證,因而也不能以律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法律服務。一般不要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以外的地方與自稱律師的人洽談委托事項。 三、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哪怕有律師資格證書,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企業法律顧問證書,有法律人員從業證書等,凡沒有有效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都不是《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律師執業證每年都須年檢注冊,因培訓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處罰,沒有經過年檢注冊的,也不是《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四、可以通過查看律師執業證或致電當地司法局律管處了解其是否具備合法有效的執業資格。 五、律師收費有標準,如果你請的律師收費低于收費標準的話,可能有詐,請小心辨認,因為低于收費標準涉嫌到不正當競爭,有執業證的律師是不會冒這個風險的。 六、注意拍胸脯作保證的“三包”律師,要知道,打官司本身就是風險極大的活動,沒有絕對的勝敗,如有需要,可簽訂風險代理合同。注意“關系”律師,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大都為人正派,不會因為有關系或小小油水就顧飯碗不要,法官是不會跟你冒風險的。 七、律師獨立于委托人,他只能在法律范圍內力所能及地幫助你,他的工作性質決定著您委托的事務不是他的唯一,不要指望律師是你的保姆。 八、律師專業知識重要、社會關系重要、辦案經驗重要,但律師的誠信、吃苦、審慎、堅持學習更重要。要知道,每一案件都錯綜復雜,世上沒有完全一樣的案件,經驗及成就只能說明過去。 九、當事人可要求承辦律師及時告訴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對于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或律師不按協議辦事的,可向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投訴。對發現黑律師的,可向司法局或律師協會及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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